法規名稱: 彰化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0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10月26日彰化縣政府96府法訴字第0960219855號修正發布第 2 點、第 4點
法規體系: / 彰化縣 / 建設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二、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以本府主任秘書為主任委員,委員十四人由本府民政局局長、財政
    局局長、建設局局長、教育局局長、農業局局長、社會局局長、地政
    局局長、新聞局局長、觀光旅遊局局長、警察局局長、消防局局長、
    衛生局局長、環境保護局局長、法制室主任組成之。

四、本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會議,開會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
    故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指派
    代理人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