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頻管道建設完成後,除原已施設管道之纜線業者因緊急搶修或其他特 殊情形經管理機關核准外,禁止業者在寬頻管道經過之道路為新增管道 進行道路挖掘、埋設管線或採雨水下水道、電力、電信、路燈、交通號 誌等電桿架空附掛纜線,但纜線需連接使用由寬頻管道引上或需跨越道 路等有附掛需要者不在此限,違者由管理機關依第十五條規定予以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