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寬頻管道維護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 1010384977號令修正公布 第6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彰化縣 / 工務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寬頻管道建設完成後,除原已施設管道之纜線業者因緊急搶修或其他特
  殊情形經管理機關核准外,禁止業者在寬頻管道經過之道路為新增管道
  進行道路挖掘、埋設管線或採雨水下水道、電力、電信、路燈、交通號
  誌等電桿架空附掛纜線,但纜線需連接使用由寬頻管道引上或需跨越道
  路等有附掛需要者不在此限,違者由管理機關依第十五條規定予以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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