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修復費用之面積計算方式如下:
一、挖掘路段道路改善(或路面加封)未滿七年者,按挖掘長度乘以全路
幅寬度所得面積,核算修復費用(有分向島者,以分向島單側之路幅
寬度計算修復面積)。
二、挖掘路段道路改善(或路面加封)已滿七年者,按挖掘長度乘以二分
之一路幅寬度所得面積,核算修復費用(有分向島者,以分向島單側
之路幅寬度計算修復面積;四車道以上者,以道路中心分向線單側之
路幅寬度計算修復面積)。
三、配合年度路面整修工程者,按挖掘長度乘以管道佔用車道寬度所得面
積,核算修復費用。
四、橫越管道及零星挖掘路段,按管道佔用瀝青混凝土車道寬度乘以四公
尺長度涵蓋面積計算。
零星挖掘定義如下:
(一)挖掘機(慢)車道、自行車道或路肩,且連續路段挖掘總面積不
超過一百平方公尺者。
(二)挖掘快車道或混合車道,且連續長度不超過四公尺者。
(三)屬一般用戶申請接管性質,面積不超過一百平方公尺者。
五、不同申請人同時於相同道路範圍申挖者,依挖掘長度所佔比例分攤核
算收費。
六、符合經濟部水利署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自來水延管工程申請及
管考作業要點規定,經管理機關專案核准者,得減收或免收修復費。
挖掘破壞之道路設施,未屬附件一內所列性質者,其修繕所需費用,由申
請人與管理機關(單位)以協議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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