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6月24日彰化縣政府府人企字第1030203022號令修正發布第 6條、第7條、第10條條文,並自103年5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彰化縣 / 人事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所設會計室,置主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所設人事室,置主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九日修正條文,自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施
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日修正第四條條文,自一百年六月一日施行
。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三日修正第七條條文,自一百零一年八月
一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修正第六條、第七條條文,自一
百零三年五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