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7月4日南投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50138008號令修正公布第 10條、第31條、第32條條文
法規體系: / 南投縣 / 通用類

法規異動

修正

縣自治規則除法律或縣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分別函報中央各
該主管機關備查,並函送縣議會查照。

縣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廢止、停止或恢復適用,統一由本府新聞及
行政處(法制行政科)以府令公(發)布,並刊登縣公報。

縣法規應由本府新聞及行政處(法制行政科)依照規定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