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6月29日南投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40128193號令修正公布第 7條、第12條條文
法規體系: / 南投縣 / 工務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業者因受法令限制或因特殊狀況,其纜線未能配合埋設於道路用地內,且
無法掛設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設立於道路兩側之固定式柱、桿上者,
得依本自治條例規定申請纜線暫掛於雨水下水道設施上。
寬頻管道建置完成之路段,禁止於雨水下水道附掛纜線,已依前項申請並
附掛者,應於管理機關通知期限內完成遷移至寬頻管道內。
第一項申請作業程序、纜線暫掛方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道路管理機關辦理道路改善、修復工程時,應通知業者,配合辦理暫掛纜
線之遷移、埋設。但有正當理由,經向管理機關專案申請核准者,不在此
限。
未依前項或第七條第二項通知辦理暫掛纜線遷移、埋設者,管理機關得廢
止纜線暫掛許可,並得逕為拆除業者纜線,拆除費用由業者負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