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游泳池之門票、車輛停放,其收費標準如下:
一、門票每場全票新臺幣(以下同)一百元,半票六十元(大學以下學
生、身心障礙人士、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人士), 兒童票五十元(
身高一百二十公分以下),團體票六十元(人數需三十人以上),
購買半票者須持相關文件證明(如身分證、學生證、殘障手冊等)
。
二、凡機關團體或個人申請使用本游泳池作集體性之活動或特定之用途
者,每天場地使用費二萬元、清潔費八千元、水電費三千元、保證
金二萬元,視廳教室、社區教室、韻律教室每天場地使用費(含水
電清潔費)三千元,營業性租用者除需依法繳稅外,場地使用費、
清潔費、水電費及保證金均以二倍計算。另每年七、八月不外租使
用。
三、各級學校作教學之用,應於開學後提出授課課程表,票價每次每人
三十元優待(含教練),帶隊老師免費,上述費用均以實際下水人
員計算,未下水人員安全由學校帶隊老師自行負責。
四、一次購票五十張八五折、一百張七五折、一百五十張六五折、二百
張五五折、二百五十張以上五折優待。
五、凡代表本縣參加當年省級以上游泳比賽選手及教練,集訓期間得持
本府證明文件免費入場。
六、曾獲省級以上決賽前六名者,得向本府申請免費優待,每次以一年
為限;獲得全國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及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主辦之全國性比賽以上金牌者,除短水道比賽外,終身免費。
七、地下停車場車輛停放費每小時二十元,入場游泳者憑票根免費。
八、中低收入戶者須持由學校或鄉(鎮、市)公所出具證明文件,門票
五十元。
九、會員年票每人一萬元整,不分次數進入泳池使用各項設施。
十、縣內登記有案之人民團體,以社團名義一次同時提出六十人至八十
人給予九折優待,八十一人至一百五十人給予八折優待,一百五十
一人以上給予七折優待。
十一、凡居住於南投市三和里里民,持相關證明文件者,優待票價為:
全票新臺幣(以下同)五十元,半票三十元(大學以下學生、身
心障礙人士、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人士),兒童票二十五元(身高
一百二十公分以下),購買半票者須持相關文件證明(如身分證
、學生證、殘障手冊等)。
前項第四款之優待情形於第一款及第八款均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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