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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南投縣各級人民團體申請補助處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7日南投縣政府府社政字第 1040215638號函修正發布 第5點,自104年10月27日生效
法規體系:
/
南投縣
/
社會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12月18日南縣政府府社政字第 09202329230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10點,並自93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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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南投縣政府府社政字第1040016222號函修正發布第 2點、第5點、第6點,自函頒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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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7日南投縣政府府社政字第 1040215638號函修正發布 第5點,自104年10月27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
五、本縣各級人民團體申請本府補助案,由社會及勞動處主政,必要時得 簽會其他業務主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