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1日南投縣政府府授衛藥字第 1040246926號修正發布 第2點、第4點暨組織架構圖
法規體系: / 南投縣 / 衛生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二、本中心置召集人一人,由縣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秘書長兼
    任;委員十二人至十七人,由本府衛生局局長、社會及勞動處處長、
    警察局局長、教育處處長、新聞及行政處處長、民政處處長、建設處
    處長、觀光處處長等為當然委員;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勞動部
    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南投就業中心、南投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派員兼任委員,並得聘請社工、醫療、心
    理、法律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擔任之。
    前項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之;委員因職務關係派兼者,
    依職務異動調整,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其餘委員任
    期內出缺時,由縣長補聘,其任期亦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本中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衛生局局長兼任,處理日常事務;組長四
    人,由本府衛生局、社會及勞動處、教育處派員兼任;副組長四至五
    人由各組組長派員兼任;各組各置幹事若干人,負責幕僚作業及本中
    心各項業務聯繫;其成員由衛生局、民政處、教育處、社會及勞動處
    、新聞及行政處、警察局、觀光處、建設處派員兼任(如南投縣政府
    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組織架構圖註)。
    為因應業務需要得聘請顧問若干名擔任指導,並得進用行政助理一名
    ,協助推動中心業務。

四、本中心設綜合規劃組、預防宣導組、保護扶助組、轉介服務組,負責
    掌理推動下列有關事項:
  (一)綜合規劃組:由衛生局負責,擬訂毒品防制年度實施工作計畫、
        召開毒品防制工作會議、協調聯繫各相關單位推動毒品防制工作
        、舉辦毒品防制工作研習、座談及毒品防制專業人員之教育訓練
        等事項。
  (二)預防宣導組:由教育處負責,辦理毒品危害預防宣導、推廣毒品
        危害防制教育、毒品危害防制資料蒐集分析研究及編印等事項。
  (三)保護扶助組:由社會及勞動處,辦理法律諮詢、毒品成癮者個案
        家庭服務(含心理輔導、危機處遇、就業輔導、追蹤輔導、子女
        安置、家庭支持服務方案)及社會福利服務等事項。
  (四)轉介服務組:由衛生局負責,辦理電話諮詢、心理輔導、轉介指
        定醫療機構門診、提供心理諮詢、愛滋病篩檢治療、建立轉介戒
        癮治療處理流程及戒癮者檔案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