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畸零地使用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6月16日嘉義市政府府行法字第1071101071號令修正發布第 15條條文
法規體系: / 嘉義市 / 工務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府調處委員會,以下列人員為委員,由都市發展處長為召集人:
一、都市發展處長。
二、地政、財稅及法制單位代表各一人。
三、建築管理及都市計畫科科長。
四、本市建築師公會代表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