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6月16日嘉義市政府府行法字第1051101273號令修正發布第 2條、第5條條文
法規體系: / 嘉義市 / 社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本基金應設置管理委員會,其設置要點由本府定之。

本基金應專款專用,支用範圍如下:
一、緊急災難、醫療補助及社會救助事項。
二、社會福利相關事項之照顧津貼及相關補助。
三、補助及辦理各項福利服務方案。
四、補助各社會福利單位及辦理修建、租用、購置不動產及相關社會福利
    設施設備。
五、執行社會福利相關工作所需專業人力之聘僱費用。
六、社會福利機構團體輔導及專業服務人力提升、教育與訓練。
七、辦理藥物濫用防制服務相關工作。
八、其他與社會福利及慈善等公益活動有關之研究、發展、預防、推廣等
    事項。
九、本基金運作所需之行政管理、事務設備等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