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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嘉義市公共飲食場所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嘉義市政府府行法字第1001100994號修正公布第19 條條文
法規體系:
/
嘉義市
/
衛生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 1月16日嘉義市政府91府法字第111065號令制定公布全文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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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嘉義市政府府行法字第1001100994號修正公布第19 條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十九條
違反本自治條例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情節輕微者,輔導限期改善。 二、情節重大或逾期不改善者,依食品管理法第卅三條及其他有關法令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