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公共飲食場所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嘉義市政府府行法字第1001100994號修正公布第19 條條文
法規體系: / 嘉義市 / 衛生類

法規異動

修正

  違反本自治條例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情節輕微者,輔導限期改善。
  二、情節重大或逾期不改善者,依食品管理法第卅三條及其他有關法令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