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活動經費運用:
(一)因活動需要向學生或家長收取費用時,應考量學生家長經濟負擔
,收費以不超過新台幣壹仟元為原則,承辦單位並應詳列經費明
細表核實收費,經費收支應求合理、公開、並依會計程序及採購
法相關法令辦理,活動結束後應將收支情形公布,費用多退少補
。
(二)有關校外教學保險部分,依規定應為參加活動之師生及家長投保
旅遊平安保險,而帶隊教師之保費由教師自行負擔,參與家長之
保費以自行負擔為原則。
(三)教學設計、場地勘查、資料準備等行政費用得由活動費用支出,
但以不超過總費用之百分之十為原則。
(四)參加校外教學之教職員工交通食宿等費用,由學校相關經費核實
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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