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私立國民中小學新生暨轉學生招生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1月0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1年1月5日嘉義縣政府府教學字第1010018358號函修正發布名 稱及第13點(原名稱:嘉義縣立私立國民中小學新生暨轉學生招生要點)
法規體系: / 嘉義縣 / 教育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十三、私立國民中小學每班人數不得超過四十五人,但因學校校地面積或
      校舍不足,無法立即提供校地或上課教室,可採逐年調降班級學生
      人數。
      前項但書原因消滅者,班級人數以四十五人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