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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嘉義縣私立國民中小學新生暨轉學生招生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1月0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1年1月5日嘉義縣政府府教學字第1010018358號函修正發布名 稱及第13點(原名稱:嘉義縣立私立國民中小學新生暨轉學生招生要點)
法規體系:
/
嘉義縣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 4月24日嘉義縣政府90府教學字第 44896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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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 8月20日嘉義縣政府府教學字第0960122011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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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 2月26日嘉義縣政府府教學字第0970035855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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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8年 6月16日嘉義縣政府府教學字第0980095210號函修正發布全 文1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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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101年1月5日嘉義縣政府府教學字第1010018358號函修正發布名 稱及第13點(原名稱:嘉義縣立私立國民中小學新生暨轉學生招生要點)
法規異動
修正
十三、私立國民中小學每班人數不得超過四十五人,但因學校校地面積或 校舍不足,無法立即提供校地或上課教室,可採逐年調降班級學生 人數。 前項但書原因消滅者,班級人數以四十五人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