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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嘉義縣政府特殊教育人員派兼處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3月26日嘉義縣政府府教等字第 0970050456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第 5點
法規體系:
/
嘉義縣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9月4日嘉義縣政府88府教學字第106358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8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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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3月26日嘉義縣政府府教等字第 0970050456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第 5點
法規異動
修正
四、派兼人員以辦理教育輔導工作為原則,配置於教育處協辦特教行政工 作人員不得超出輔導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五、派兼人員配置於教育處,受有關主管監督指揮,佔缺於中小學校,其 缺額遴選適當人員擔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