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政府特殊教育人員派兼處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3月26日嘉義縣政府府教等字第 0970050456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第 5點
法規體系: / 嘉義縣 / 教育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四、派兼人員以辦理教育輔導工作為原則,配置於教育處協辦特教行政工
    作人員不得超出輔導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五、派兼人員配置於教育處,受有關主管監督指揮,佔缺於中小學校,其
    缺額遴選適當人員擔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