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以下簡稱電子資料)以段(小段)為單
位,包括登記資料、測量資料、地價資料;其收費基準如下:
一、登記資料:以資料輸出之錄為計價單位,每錄收費新臺幣一元。總錄
數未達一千錄者,以一千錄計;總錄數超過一千錄者,以實際錄數計
收。
二、測量資料:地籍圖以宗地筆數為計價單位,每筆收費新臺幣二元。總
筆數未達一千筆者,以一千筆計;總筆數超過一千筆者,以實際筆數
計收。圖根點以點數為計價單位,每點收費新臺幣二十元,總點數未
達十點者以十點計;超過十點者,每一點為一計算單位。
三、地價資料:以宗地筆數為計價單位,每筆收費新臺幣零點二元。總價
尾數未滿一元者,以新臺幣一元計。總筆數未達一千筆者,以一千筆
計;總筆數超過一千筆者,每一百筆為一計算單位,未達一百筆以一
百筆計。
申請人經由應用程式介面( API)取得電子資料者,其資料使用費之收費
標準如附件,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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