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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嘉義縣政府暨所屬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名額設置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97年2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2月14日嘉義縣政府府地價測字第 0970030127號函修正發布 第2點、第3點
法規體系:
/
嘉義縣
/
地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12月22日嘉義縣政府八十九地測字第149335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 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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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2月14日嘉義縣政府府地價測字第 0970030127號函修正發布 第2點、第3點
法規異動
修正
二、本基準所稱本府暨所屬各地政機關,指本府地政處暨本縣各地政事務 所。
三、本府暨所屬各地政機關測量組之設置,本府地政處地價測量科以編制 技士、技佐,地政事務所以編制測量員職稱者,計算測量組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