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收購各式自衛槍枝及彈藥價格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3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0年 3月31日嘉義縣政府府研法字第1000060900號令修正發布 第 2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嘉義縣 / 警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縣各式自衛槍枝及彈藥收購價格如下:
  一、機關槍:每枝新臺幣二萬元。
  二、衝鋒槍:每枝新臺幣一萬元。
  三、卡柄槍:每枝新臺幣一萬元。
  四、步  槍:每枝新臺幣一萬元。
  五、馬  槍:每枝新臺幣一萬元。
  六、各式手槍:每枝新臺幣一萬元。
  七、雙管獵槍:每枝新臺幣三千元。
  八、單管獵槍:每枝新臺幣二千元。
  九、土造獵槍:每枝新臺幣一千元。
  十、空氣槍:每枝新臺幣一千元。
  十一、魚槍:每枝新臺幣二百元。
  十二、各式子彈:每顆新臺幣十元。
  前項所定各式槍、彈收購價格得依其新舊、堪用程度及功能折價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