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防疫人員執行動物生體檢查、預防注射、投與疫苗、藥浴或投藥,得
向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收取必要之工本費及診療費。每頭次之收費標準如
下:
一、畜犬貓狂犬病新臺幣一百四十元。
二、牛、鹿及其他偶蹄類大動物口蹄疫新臺幣一百二十五元。
三、牛流行熱新臺幣一百四十五元。
四、畜犬傷害他人或狂犬病留置檢查每天新臺幣五百元。
前項未指定之動物傳染病,為緊急防治需要,以藥品成本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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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防疫人員執行動物生體檢查、預防注射、投與疫苗、藥浴或投藥,本
縣動物防疫主管機關,得發給工作費,每頭次發給費用標準如下:
一、豬瘟:(平地)新臺幣二元五角、(山地)新臺幣四元。
二、母豬日本腦炎新臺幣五元。
三、豬假性狂犬病新臺幣五元。
四、畜犬貓狂犬病新臺幣十五元。
五、口蹄疫:
(一)豬:新臺幣五元。
(二)羊:新臺幣五元。
(三)牛、鹿及其他偶蹄類大動物新臺幣一百元。
前項未指定之動物傳染病防疫人員工作費,每頭次豬、羊各新臺幣五元,
犬新臺幣五十元,牛、鹿及其他大動物新臺幣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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