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標人應於標售公告之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府洽 索投標單(附件一)、投標信封(附件二)及投標須知(函索者請繕 附收件人信封書明詳細地址,且貼足回郵郵票,如因函索寄送,致延 誤投標者,概不負責),或自本府財政處網站下載投標單、投標信封 格式及投標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