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農民及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加保資格審查工作抽查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2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2月21日雲林縣政府府農輔一字第1062503486號函修正發布 第4點及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雲林縣 / 農林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辦理抽查時,應填具抽查表(如附表),抽查事項如下:
  (一)加保資格審查工作。
  (二)年滿六十四歲四個月農保被保險人資格清查工作。
  (三)老農津貼申請案件工作。
  (四)辦理長期旅居國外資格清查工作。
    前項抽查,以農會前一年度七月一日至當年度六月三十日止受理審查
    件數之百分之二為抽查基準。
    抽查結果如有未符者,應檢送抽查表函請農會改善,並填寫處理情形
    函報本府後,由抽查人員再進行複查,確認正確無誤後,報請中央主
    管機關及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備查。

四、本抽查結果經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農會函報本府同意備查者,列
    入本府年度農會考核特殊功過加扣分項目。
    本抽查結果獎懲基準如下:
  (一)抽查案件均符合規定,且案件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者加四分。
  (二)抽查案件未符合規定,但依規定能完成補正者加二分。
  (三)抽查案件未符合規定,屬嚴重疏失,且依規定不能完成補正者,
        每案扣五分,最多扣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