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辦理抽查時,應填具抽查表(如附表),抽查事項如下:
(一)加保資格審查工作。
(二)年滿六十四歲四個月農保被保險人資格清查工作。
(三)老農津貼申請案件工作。
(四)辦理長期旅居國外資格清查工作。
前項抽查,以農會前一年度七月一日至當年度六月三十日止受理審查
件數之百分之二為抽查基準。
抽查結果如有未符者,應檢送抽查表函請農會改善,並填寫處理情形
函報本府後,由抽查人員再進行複查,確認正確無誤後,報請中央主
管機關及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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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抽查結果經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農會函報本府同意備查者,列
入本府年度農會考核特殊功過加扣分項目。
本抽查結果獎懲基準如下:
(一)抽查案件均符合規定,且案件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者加四分。
(二)抽查案件未符合規定,但依規定能完成補正者加二分。
(三)抽查案件未符合規定,屬嚴重疏失,且依規定不能完成補正者,
每案扣五分,最多扣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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