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災害防救辦公室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9月25日雲林縣政府府消管字第1023800220號函修正發布第 3點、第5點
法規體系: / 雲林縣 / 消防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辦公室設於本縣消防局三樓,置主任一人,由副縣長兼任,承縣長
    之命,綜理本辦公室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置副主任一人,
    由本縣消防局局長兼任,襄助主任處理本辦公室事務;執行秘書一人
    ,由本縣消防局副局長兼任,執行本辦公室事務。

五、本辦公室主任定期召開工作會議並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協助重要防
    救災政策及本府所屬各相關機關工作進度之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