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家庭暴力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與交付處所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0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6月7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00387107A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0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通用類

法規異動

訂定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