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房屋按重建價格查估補償;其重建價格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重建價格以拆除面積乘以重建單價計算。
二、拆除面積以建築改良物各層外牆或外柱面以內面積計算;屬共同壁(
柱)者,以中心線以內面積計算。
三、重建單價依建築改良物主體構造材料及裝修材料查估,不予折舊(如
附表一合法房屋之重建單價補償標準表)。
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興建之臨時建築物,不予補
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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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項工作物及設施依附表二雜項工作物及設施查估標準表查估補償。
雜項工作物及設施未依規定申請或驗證者,依附表二規定發給百分之五十
救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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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房屋或違章建築全部拆除,致設有戶籍且實際居住之住戶必須遷移者
;或合法房屋部分拆除需修復而暫行遷移者,依附表四人口遷移費計算標
準表發給人口遷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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