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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原住民文化會館及札哈木原住民公園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10716987C號公告廢止繼 續適用,並自101年9月2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民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7年12月22日臺南市政府南市行法字第09726593990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2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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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 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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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10716987C號公告廢止繼 續適用,並自101年9月2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臺南市原住民文化會館及札哈木原住民公園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
法規異動
廢止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