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各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政事務所)隸屬臺南市政府民政局(以
下簡稱本局),辦理各該轄區戶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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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事務所依業務特性設下列各課,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戶籍登記課:戶籍及相關登記、戶口校正、戶籍巡迴查對、更改姓名
等事項。
二、戶籍資料課:道路命名與門牌、印鑑管理、日據時代戶口調查簿除戶
資料管理、戶口名簿及國民身分證管理、學齡兒童造冊、名冊編造、
選舉造冊及戶籍通報等事項。
三、戶籍行政課:國籍行政、戶籍統計、戶政資訊、行政資訊、文書收發
、印信、事務、出納、研考、檔案管理等事項及其他不屬各課掌理事
項。
分二課辦事之戶政事務所設戶籍登記課及戶籍資料課;未分課或僅分二課
辦事之戶政事務所,前項各款所列事項,分配由現有人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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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四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
六年七月三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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