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南瀛天文館門票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9月2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40866985A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第2條、第3條條文(原名稱:臺南市南瀛天文教育園區門票收費標準 )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教育類

法規異動

修正

臺南市南瀛天文館收費基準如附表。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費參觀天文展示館:
一、六歲以下持有身分證明或身高一百十五公分以下。
二、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持有身分證明。
三、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本人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
符合前項第三款情形者,得免費參觀星象劇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