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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月11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10005695C號公告廢止繼 續適用,並自101年1月13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建設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11月16日臺南市政府八九南市秘法字第237136號令制定公布 全文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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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3月22日臺南市政府九十三南市法行字第 0930950309-0號令 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10條,並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臺南市公共使用營利 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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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1月14日臺南市政府南市行法字第09709500120號令修正公布 第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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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 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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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1年1月11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10005695C號公告廢止繼 續適用,並自101年1月13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