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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興辦公共設施拆除合法建築物剩餘部分就地整建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7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7月17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10573481C號公告廢止繼 續適用,並自101年7月19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建設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0年8月29日臺南市政府九十南市法行字第22787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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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 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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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7月17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10573481C號公告廢止繼 續適用,並自101年7月19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