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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縣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容許作工業設施使用之低污染事業認定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11044541B號公告廢止繼 續適用,並自101年12月2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建設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3月10日臺南縣政府府經工字第 0940050012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4點;並自發布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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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5月12日臺南縣政府府經工字第 0940101514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5點;並自發布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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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5號公告自99年12 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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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11044541B號公告廢止繼 續適用,並自101年12月25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