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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新營工業區電信管道申請租用及管理維護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5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6月1日起停止繼續適用(中華民國100年5月24日臺南市政府 南市經區字第1000341779公告自100年6月2日起停止繼續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建設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11月17日臺南縣政府府經工字第0950247118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9點,並自95年11月1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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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5號公告自99年12 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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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6月1日起停止繼續適用(中華民國100年5月24日臺南市政府 南市經區字第1000341779公告自100年6月2日起停止繼續適用)
附件下載
附件-租用大新營工業區電信管道申請書
附件-大新工業區電信管道租用契約書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