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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性侵害犯罪被害人補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4月30日廢止 (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 第1000301757C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4月30日生要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社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12月11日臺南市政府96南市法行字第 0960951200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2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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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12月3日臺南市政府南市行法字第09726504860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12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 字第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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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4月30日廢止 (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 第1000301757C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4月30日生要效)
法規異動
廢止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