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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傷亡濟助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月13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10037518C號公告廢止繼 續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警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10月2日臺南市政府(89)南市秘法字第 231704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7條;並自9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 法規字第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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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月13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10037518C號公告廢止繼 續適用
法規異動
廢止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