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科長、主任、秘書、技正、專員、股長、科 員、技士、助理員、技佐、辦事員及書記。
本局設局務會議,由局長召集之並擔任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 召開臨時會議,均以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局長。 二、副局長。 三、主任秘書。 四、專門委員。 五、科長。 六、主任。 前項會議必要時,由局長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或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