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立圖書館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1月22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90111806A號令修正發布 第4條、第13條條文,自109年1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109年1月22日臺南市 政府府法規字第 1090111806A號令修正發布「臺南市立圖書館編制表」, 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文化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館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讀者服務組:
    綜理圖書資料、地方文獻之典藏、出借、閱覽、資訊處理及館際合作
    等事項。
二、館藏發展組:
    圖書採訪、選購、分類編目、編輯、出版及交換等事項。
三、推廣服務組:
    輔導區圖書館、藝文展覽、社教影片及音樂欣賞、巡迴書籍與有關社
    會教育推廣及研習等事項。
四、行政組:
    綜理研考、文書、庶務、財務、出納及不屬於其他各組之事項。
本館得視實際需要設立專業分館。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二
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九年
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