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設下列各科、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區域計畫科:國土計畫與區域計畫之擬定及審議、非都市土地開發許
可審議及土地資源管理等事項。
二、都市規劃科:都市計畫之主要計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
擬(修)訂及都市防災規劃等事項。
三、地景規劃工程科:城鄉風貌改造之規劃設計及工程、市區環境地貌規
畫、策略型社區參與、公共空間改造政策及工程等事項。
四、綜合企劃及審議科:都會環境之研究,都市發展政策與策略規劃,相
關開發建設計畫之研究、協調,都市計畫規劃、都市計畫審議、教育
訓練等事項。
五、都市計畫管理科:都市計畫測量工程規劃及執行,都市計畫土地使用
分區及相關證明核發、查處,都市計畫地理資訊系統建置、維護及都
市計畫行政管理等事項。
六、都市設計科:都市設計之整體規劃、規範研訂及審議管制,都市景觀
專案工程、專案管理與政策研擬等事項。
七、都市更新科:都市更新工程(重建、整建、維護)規劃設計監造、更
新政策及發展研究、更新地區劃定、更新計畫擬定、審議、執行及輔
導等事項。都市更新基金籌貸、運用、保管及貸款本息回收等有關事
項。住宅政策及計畫之擬定、住宅新建工程及管理、住宅補貼、國民
住宅註記囑託塗銷及所有權移轉相關行政業務等事項。
八、秘書室:文書、印信、檔案管理、公文管理、事務、出納、採購、財
產管理、法制、研考、施政計畫、公共關係、新聞發布及不屬其他科
、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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