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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0月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10841750C號公告廢止繼 續適用,並自101年10月7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都發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3月11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09409501670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0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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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 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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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10月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10841750C號公告廢止繼 續適用,並自101年10月7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