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5月30日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南市都秘字第1050540848號 函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第5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都發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之;副召集人二人,分別由
    本局主任秘書及總工程司兼任;其餘小組成員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專門委員。
    (二)副總工程司。
    (三)區域計畫科科長。
    (四)都市規劃科科長。
    (五)地景規劃工程科科長。
    (六)綜合企劃及審議科科長。
    (七)都市計畫管理科科長。
    (八)都市設計科科長。
    (九)都市更新科科長。
    (十)秘書室主任。
    (十一)人事室主任。
    (十二)政風室主任。
    (十三)會計室主任。

四、本小組以每年配合局務會議不定期召開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其指定副召集人
    代理之;小組成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各科室
    內熟悉業務及內控制度之人員代表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本局各科室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
    情形;亦得視議題需要,指定作業相關人員或邀請學者、專家等列席
    。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會計室辦理,並處理幕僚實際作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