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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細目、建蔽率及最大建築面積限制基準表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8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8月8日臺南市政府府都管字第 1010653968號函停止繼續適 用,並自101年4月28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都發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10月12日臺南市政府九十南市都計字第233129號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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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5號公告自99年12 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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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8月8日臺南市政府府都管字第 1010653968號函停止繼續適 用,並自101年4月28日生效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