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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使用牌照稅徵收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3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 3月18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00184771B號公告廢止, 並自100年3月20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稅捐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9年1月29日臺南市政府八九南市秘法字第20326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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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3年2月13日臺南市政府九十三南市法行字第0930950117-0號令 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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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2月20日臺南市政府南市行法字第09826509080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20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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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 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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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0年 3月18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00184771B號公告廢止, 並自100年3月20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2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