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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私有文化資產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3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3月21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00174723C號公告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稅捐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0年7月26日臺南市政府九十南市法行字第223745號令制定公布 全文 6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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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2年8月27日臺南市政府九十二南市法行字第0920950827-0號令 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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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5年7月12日臺南市政府九十五南市法行字第09509512300號令修 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6條;並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臺南市私有歷史建築 物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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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 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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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0年3月21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00174723C號公告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