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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縣促進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8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8月24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00649857C號公告廢止, 並自100年8月26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稅捐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12月 7日臺南縣政府(90)府法制字第185045號令修正公布全 文 8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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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 7月29日臺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70158791號令修正公布第 7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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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 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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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8月24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00649857C號公告廢止, 並自100年8月26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