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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受理民眾申請一百零六年房屋稅分期繳納作業原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月29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南市財稅字第1071650020號 函停止適用,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稅捐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6年3月24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南市財稅字第1061650064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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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1月29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南市財稅字第1071650020號 函停止適用,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