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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受理納稅義務人申請一百零九年地價稅分期繳納作業原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7月13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南市財稅字第1101650149號 函發布,自即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稅捐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9年8月18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南市財稅字第1091650197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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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0年7月13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南市財稅字第1101650149號 函發布,自即日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