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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人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陞遷作業補充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5月11日臺南市政府府人力字第 1060291671A號函修正發布 新增第1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人事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100年 3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人考字第1000054105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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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1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人力字第1020086443號函修正發布第 6點、第8點、第10點、第11點、第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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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6年5月11日臺南市政府府人力字第 1060291671A號函修正發布 新增第1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
十三、本規定之遷調人員如為身心障礙者,機關、學校依其業務需要,提 供職務再設計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