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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平時獎懲基準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4日臺南市政府府人考字第 1071406372號函停止適用 ,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人事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100年9月7日臺南市政府府人考字第1000617021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8點,並自99年12月2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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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4日臺南市政府府人考字第 1071406372號函停止適用 ,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