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消防局訓練中心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9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9月29日廢止(中華民國 100年9月27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 第1000727033C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9月29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消防類

法規異動

廢止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