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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消防局訓練中心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9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9月29日廢止(中華民國 100年9月27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 第1000727033C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9月29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消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7月18日臺南市政府九十六南市法行字第09609506990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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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9月29日廢止(中華民國 100年9月27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 第1000727033C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9月29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