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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災害防救委員會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1日臺南市政府府災管字第 1000904324號函停止繼續 適用,並自100年2月23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消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1月6日臺南市政府府消字第 0930400027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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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5號公告自99年12 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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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1日臺南市政府府災管字第 1000904324號函停止繼續 適用,並自100年2月23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十二、本府災害防救委員會編組如下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