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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災害防救辦公室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2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2月3日臺南市政府府災減字第1050140286號函修正發布第5 點,並自105年1月14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消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臺南市政府府消管字第 1000167971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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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2月3日臺南市政府府災減字第1050140286號函修正發布第5 點,並自105年1月14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臺南市政府災害防救辦公室編組表
法規異動
修正
五、本辦公室主任每三個月召開工作會議一次,邀集本府相關機關就推動 災害防救業務、整合救災資源、整備應變及災後復原重建等事項,建 立機制,以提升防救災效率,必要時得隨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