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災害防救辦公室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2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2月3日臺南市政府府災減字第1050140286號函修正發布第5 點,並自105年1月14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消防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五、本辦公室主任每三個月召開工作會議一次,邀集本府相關機關就推動
    災害防救業務、整合救災資源、整備應變及災後復原重建等事項,建
    立機制,以提升防救災效率,必要時得隨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