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人行道設置露天座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6月1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90645471A號令修正發布 第3條、第4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工務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辦法適用之範圍,以主管機關公告之本市道路側公有人行道為限。

臨接前條公告範圍之道路側,且依法辦理公司、商業或稅籍登記之餐飲業
者,得申請設置露天座。
前項設置,應由申請人繕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一、切結書。
二、公司、商業或稅籍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平面配置圖及設施物樣本照片。